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开展粮油、果蔬、花卉、蚕桑、水产、畜牧、中药材及农产品深加工、生物技术等领域研究与应用推广;开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信息农业等现代农业的研究与应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农业技术培训、成果转化,为桂林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开展农业农村发展中的重大课题研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隶属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公益性一类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地处桂林市南郊雁山镇,距离市中心24公里,是桂北地区极有代表性的农业科研单位,主要开展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基础应用研究及相关技术的示范推广等工作。前身是1955年建立的桂林农业试验站,1972年9月更名为桂林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1998年更名为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14年4月更名为桂林市农业科学院,2019年7月由桂林市农业科学院、桂林市蔬菜研究所(桂林市花卉研究所)和桂林市水产研究所组建了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中心内设机构共有11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总务科、科研科、粮食与油料作物研究所、园艺作物研究所、经济作物研究所、蚕业技术研究所、水产畜牧研究所、蔬菜研究所)和党组织。核定事业编制142名,内设机构共有11个。
中心拥有国有土地915亩,租赁土地412亩;实验室900㎡,拥有总有机碳分析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连续流动分析仪、全自动凯氏定氮仪、近红外分析仪、PCR仪等仪器517台(套);另有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的履带式旋耕机、收割机、犁田机、插秧机、农用智能无人植保机等农机器具和其他设施设备。设施大棚80亩,60㎡的人工气候室1个,4500㎡冷库1个,拥有国家农业科学土壤质量雁山观测实验站、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国家(油菜、木薯、糖料)产业技术体系桂林综合试验站;自治区级试验站5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水稻、玉米、桑蚕、西甜瓜、蔬菜瓜果、薯类)桂林综合试验站,各种科研团队20个。
中心共获得各级科技成果奖励157项,其中获国家特等发明奖1项,国家教委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14项,广西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广西科普视频竞赛奖励1项,各市厅级科技奖56项;桂林市重要标准研制奖励3项;自主培育水稻品种3个、玉米品种2个、花生品种2个、蔬菜新品种14个获得审定或登记;发表论文500余篇,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71件,计算机软件版权9件;制定广西地方标准23项。
第二部分: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88031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5404.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77.6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694.78万元,增长45.6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28.1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638.29万元,增长65.8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增加了对国家农作物品种试验站的上级转移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5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2.54万元,增长160.7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了以前年度的上级转移支付。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642.31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3.47万元,增长12.92%,主要原因是科研项目经费收入增加。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24.7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87万元,下降13.54%,主要原因是科研副产品收入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12.84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25万元,增长21.25%,主要原因是根据科研项目进度,使用上年度结转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413.9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7.90万元,下降23.60%,主要原因是根据科研项目进度使用资金,结转结余减少。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5404.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964.9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694.78万元,增长45.6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类)701.47万元,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上级转移的科学技术类项目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0.56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86.9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保类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2.97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社保基数变动,抚恤金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28.6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7.34万元,下降3.1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类)182.54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土壤质量雁山观测站项目经费、上级转移偿债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12.54万元,增长160.7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了以前年度的上级转移支付。
5.农林水支出(类)2988.0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国家农作物品种测试站等项目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593.02万元,增长114.1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上级转移项目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177.32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7.92万元,下降4.2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7.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53.7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使用结余减少。
8.年末结转和结余439.5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55.83万元,增长14.55%,主要原因是科研项目收入增加,根据科研项目进度使用资金,结转结余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127.9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638.11万元,增长65.79%。其中:基本支出2807.67万元,项目支出1320.26万元。
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95.06万元,支出决算为412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5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2.00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项目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23.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8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社保基数变动,抚恤金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7.7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减少。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17.8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8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岗位晋升等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上级转移项目支出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6.2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支出减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07.6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27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2%,造成差异的原因是绩效考评奖金发放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5%,造成差异的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财政压减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49%,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抚恤金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26.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82.5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2.54万元,增长160.77%。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82.54万元。
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49.52万元,支出决算为18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8.6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9.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8.6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拨付以前年度上级转移资金、拨付化债资金。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4%,比上年减少2.6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财政压减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2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56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财政压减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的维修维护及车辆保险。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29%,比上年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次,接待人次101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193.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3.11万元,下降10.6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财政压减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75万元,增长25.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用于调剂支出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得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8.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8.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8.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为5373.75万元,执行数为4310.65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有12个项目自评得分为一等,9个项目自评得分为二等,绩效指标基本完成。其中9个自评得分为二等的项目,均因资金未能完成支付,预算执行率未能达100%,成本指标未能完成,因此自评得分为二等。为确保以后项目能及时达成绩效指标,应及时完成支付。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有项目21个,项目支出总额319.5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7个,本级项目支出50.96万元;上级转移支付项目14个,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268.57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涉及预算资金948.64万元。其中1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787.6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的57.14%;9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61.0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的42.86%;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通过项目实施,达到了因地制宜、科学谋划产业发展布局的目标,以科学选种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乡村振兴,由点及线到面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加快推进现代科学施肥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着力科学施肥、精准施肥、绿色施肥,推进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多元替代,加强肥料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促进施肥精准化、智能化、绿色化、专业化,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和肥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稳粮保供、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推进化学农药减量,迫切需要强化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提高农药利用效率;推进绿色防控,实施病虫害综合防治。
针对创高产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分片施策,补齐品种、技术、管理等方面短板,促进单产提升。通过示范样板创建,提高了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率,起到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科技兴农,组建常态化农技指导工作组,推广精量机直播高效栽培技术,定期组织土肥、植保等技术骨干,有针对性地对基地进行指导,并围绕水稻高产攻关相关工作技术要求开展全程技术服务。科学抓好农业防灾减灾,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变化过程,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和农业防范建议,指导基地提前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发现设置的绩效指标项不够合理专业。下一步改进措施:应更好地学习上级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及桂林市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资料,设置更合理、更专业的绩效指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桂林市国家农作物品种测试站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1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新建试验业务用房2792.4平方米,面积已达标;二是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达到经费支出合规性目标;三是达到提升良种覆盖率目标;四是提高农产品产出利用率;五是受益群众和机构满意度达到9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拨付较慢,导致项目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申请资金。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国家农业科学土壤质量雁山观测实验站建设”等2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1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787.6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7.1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9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61.0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2.86%。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指标基本完成。其中自评得分二等的9个项目均因资金未能完成支付,导致预算执行率未能达到100%,成本指标未能完成。今后应及时完成支付,确保完成指标。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市财政局组织对“国家农业科学土壤质量雁山观测实验站建设”等2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1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787.6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7.1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9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61.0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2.86%。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指标基本完成。其中自评得分二等的9个项目均因资金未能完成支付,导致预算执行率未能达到100%,成本指标未能完成。今后应及时完成支付,确保完成指标。项目应合理设置指标,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乡村振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gl/t260543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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