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乡村干部时讯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村官资讯>《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通过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通过修订

时间:2025-10-1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9月29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这也是《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实施以来的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修改三个方面内容,共涉及34条。一是修改了与上位法表述不相符合的条款,共14条;二是删除了上位法已作具体修订,《办法》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共5条;三是修改了相关责任单位、机构的名称,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调整情况,对相关部门名称进行修改,共涉及19条。

  此次修订的突出亮点,一是增加了鼓励生产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内容,突出了绿色优质发展;二是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写进《办法》,为实现全链条监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提供了有力抓手;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特别是明确了林业和草原部门林业产品“三前”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办法》的修订,更好地适应了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强化了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xwzx/zwdt/202510/t20251011_505034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 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主体负责。乡村干部时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乡村干部时讯网 xcgbs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5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