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乡村干部时讯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三农资讯>台风暴雨洪水过后恢复生产措施——渔业篇

台风暴雨洪水过后恢复生产措施——渔业篇

时间:2025-10-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一、陆上养殖

  台风洪水过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1.雨水或洪水过后,要及时检查和组织力量修补损毁养殖设施设备,保障增氧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养殖生产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

  2.对受雨水或洪水影响的养殖水产品,要加强管理,投喂一些伴有保健药物的饲料,以增强鱼虾蟹机体免疫力。如发现受伤或死亡鱼虾蟹,应立即将其捞走,并做无害化处理,避免其滋生病原体和污染水体,造成疫病传播或蔓延。

  3.对受雨水或洪水影响的养殖水体,要适当泼洒一些生石灰和使用微生态水质改良剂,做好水体消毒和水质调控,防止疫病发生。

  二、离岸养殖

  离岸养殖指的是在海上搭建浮筏(绳、球)吊养贝类和建设普通网箱和重力式深水网箱养殖海水鱼类的一种方式。主要防范的风险是台风和暴风雨。

  台风洪水过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1.检查海上养殖设施的损毁情况,及时抢修。

  2.观察网箱养殖鱼类和浮筏吊养贝类的健康状况,以及养殖海域环境变化,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如有必要可临时整体转移至低盐度或高盐度的海区。

  3.加强疫病防控管理。

  (1)对网箱养殖鱼类投喂新鲜优质饲料,补充台风期间鱼类的能量消耗;饲料添加多维、免疫多糖、大蒜素等,增强海水鱼类的抗病力。

  (2)及时清除风浪造成死亡的鱼类和贝类,并无害化处理。

  (3)必要时对养殖网箱采用二溴海因、二氧化氯等高效杀菌消毒剂进行全面泼洒,预防细菌性疾病的发生。

  (4)注意预防网箱鱼类寄生虫病的发生,可用高效药物、中药等进行防治。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nn/t2603967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 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主体负责。乡村干部时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乡村干部时讯网 xcgbs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5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