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核查验收项目采购公告
按照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集中攻坚方案和整治成果地方核查规则要求,2024年4月份至8月份完成整治工作,9月份至12月底完成核查验收工作,为在时限内高质量地完成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现就核查验收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核查验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核查验收单位的项目为吉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核查验收项目。
二、工作内容
(一)进行内业审核。对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通榆县共计1282个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图斑的整治成果逐个核查,核查3个试点地区在补充调查阶段、整治阶段工作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及一致性,内容包括现场照片、主体类型举证材料、房地合法证明举证材料、公示书、处置意见、法律效力文书、有偿使用协议、分割转让协议、调剂协议、拆除照片、复垦合格证书或其他用途证明等材料,确保试点地区提供的整治成果的各个要件符合国家标准。核查范围100%覆盖。
(二)开展外业核查。结合分类处置政策与整治成果台账,采用人工检查和计算机比对的方式,深入实地,对各阶段的整治材料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整治成果的正确性、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要求对内业核查存疑的、超出标准100%(含)以上的、干部类、城镇居民等重点问题图斑,全部开展外业实地核查,其他类型图斑的外业核查比例不低于10%。
(三)组织省级验收。汇总三个试点区域内业审核和外业核查结果,编制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省级核查验收报告,全面反映整治成效与验收情况,并形成省级整治成果。
(四)通过国家验收。配合我办将整治成果报送农业农村部进行核查验收,确保通过现场审查、内业核查、外业抽查等核查工作,并根据部里核查反馈意见进行整改,直至通过国家验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报名单位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单位需提供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3年内单位牵头组织开展过相关地理信息行业测绘或数据核查验收等工作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近3年内参与过相关专业测绘或数据核查验收等工作项目。
四、程序步骤
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邮寄的纸质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一)填写材料。报名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2)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近3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参与完成的相关地理信息行业测绘或数据质检验收项目名称及相关材料(5)报价函(格式自拟)(6)单位简介,并逐页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材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未要求内容无需罗列。报名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二)提交材料。报名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一式五份纸质报名材料至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邮寄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152号吉林省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107室)。信封上须注明:吉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核查验收项目报名。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相应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处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
(三)结果发布。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将根据报名单位的团队实力和工作基础,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在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公示信息。
五、其他要求
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与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签订后正式启动项目服务工作。承担单位应按照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要求,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各项任务。
联系人: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 周进鹏
电 话:0431-89277665
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408/t20240823_8967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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