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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时间:2023-12-04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时效:有效

  

  苏农规〔2023〕8号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国家政策调整,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决定:

  一、废止《关于印发<江苏省说理式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规范>的通知》(苏农规〔2014〕3号)

  二、废止《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种养业黄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苏农规〔2014〕5号)

  三、废止《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15〕4号)

  四、废止《关于天目湖实行封湖禁渔的批复》(苏海法〔2015〕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5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印发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农规【2023】8号).doc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7/6/art_51439_10947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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