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1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行监测
(一)监测范围。863家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不含63家国家龙头企业)。
(二)监测材料。详见附件1。
(三)监测程序
1.企业登陆“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采集系统”填报《运行监测表》并打印,连同附件材料报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2.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完整性、系统填报数据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核查无误后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3.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监测数据和监测材料进行审核,形成监测报告,连同企业材料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增补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闽农综﹝2019﹞115号)中所列标准和条件。非市、县级龙头企业但经营规模大、成长性好、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向当地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报送增补申报材料。
2.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报送的增补申报材料后,应按《管理办法》要求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征求当地发改、财政、商务、林业、海洋渔业、人行、税务、供销等部门意见,报经县级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附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汇总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增补申报情况,提出复审意见,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工作要求
1.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对照《2021年福建省乡村产业发展工作要点》(闽农函﹝2021﹞107号)中的任务分解,认真开展监测和增补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请各设区市于5月5日前将监测报告和增补申报文件,连同企业材料各1份,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徐爱萍(0591-87806729)、林岚剑(0591-87846542),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
附件:
1.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
2.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材料
3.2021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tzgg/tw/202104/t20210415_55746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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