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315号(A类042号)提案的答复
(A类)
藏农厅办案字〔2020〕25号 签发人:高巴松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315号(A类042号)提案的答复
央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申请兽药周转补助资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兽医社会化服务基础薄弱,全区共有1家兽药生产单位、38家兽药经营店、21家宠物诊疗经营店,县及以下兽医服务绝大部分由兽防站、村级动物防疫员提供,社会化服务推进缓慢。今后,我厅将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以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为重点,扎实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力争构建主体多元、覆盖全面、服务规范、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创公共服务与社会化服务互相补充、分层发展的兽医服务体系新局面。
关于下拨50万元兽药周转补助资金事宜,目前我厅无直接渠道和资金来源,今后将统筹考虑、积极筹措定日县兽药周转金问题;关于定日县直接从自治区生药厂订购兽药事宜,我厅将积极协助,提供区内外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帮助建立稳定兽药供应链;关于在所有县城成立非营利性兽药店、每年分两批采购兽药事宜,目前区内部分县由县财政支持、畜牧兽医站具体运作,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兽药和动物诊疗服务,我厅将统筹考虑,总结现有经验、建立兽药供应机制、完善供应链条,为基层提供必要的动物诊疗服务。
感谢您对我区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局,0891-6364692。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30日
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 7月3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bmdt/202012/t20201221_184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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